一、离婚后领养孩子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理
离婚后,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如果存在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就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离婚后领养孩子的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后领养孩子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申请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的申请、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调查收养人收养动机是否正当,收养能力是否具备,送养人送养原因、送养资格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条件。
3.批准收养:收养登记机关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经审查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批准收养。
4.登记发证:收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登记,并颁发《收养登记证》。
三、离婚后领养孩子需要的材料
需要的材料是: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有无子女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