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离婚
法律规定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但是由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不能通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快车提醒您,精神病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一般归配偶抚养;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精神病人和孩子的抚养责任,配偶同意的,可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可以征求孩子的意愿,选择抚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1.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