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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销具有附加义务的赠与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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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附加义务的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撤销,比如该协议是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在签订赠与协议时应当注意合同所写条款内容是否意思明确。

  一、能否撤销具有附加义务的赠与协议

  可以撤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具有附加义务的赠与协议哪些情况下会被判定为无效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赠与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赠与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三、订立有附加义务的赠与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订立有附加义务的赠与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与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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