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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引发人身伤害责任如何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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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面施工,因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发人身伤害,责任归施工方。地面施工引发人身伤害责任需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搬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赔偿纠纷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的只能起诉解决。

  一、地面施工引发人身伤害责任如何判定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地面施工引发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只能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地面施工引发人身伤害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的违法性。该施工工作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的。

  2.损害事实的存在。地面施工造成了路人的损害。

  3.因果关系。施工行为与路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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