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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教育机构遭到伤害应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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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孩子在教育机构遭到伤害由教育机构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侵权的,则第三方来承担责任。具体孩子可以得到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赔偿。

  一、孩子在教育机构遭到伤害应如何处理

  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培训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教育机构遭到伤害应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孩子在教育机构遭到伤害索赔的时效是多久

  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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