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撤销需要哪些法律手续
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二、婚姻撤销的法定理由都有哪些
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如下:
1.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2.因一方胁迫另一方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三、撤销婚姻申请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撤销婚姻申请要在结婚登记或者恢复人身自由起的一年之内提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法定事由,也就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被胁迫的当事人可能在结婚登记时被逼无奈,或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非法的限制而不得已结了婚,所以法律规定其可以在结婚登记或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之内请求有关机关对该婚姻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