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是什么
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
1.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
2.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构成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三、侵犯他人名誉权怎么赔偿
名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2.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