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露脸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权是指个人拥有对其形象进行商业使用或公开传播的专有权。
在不露脸的情况下,是否侵犯肖像权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未得到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即使照片中的人脸被遮挡,但照片中的人身形、服装、动作等特征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肖像,进而可能构成侵权。
二、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
1.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一千零二十条也规定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目的,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三、肖像权侵权案件管辖
肖像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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