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指因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一、被继承人债务主要包括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二、偿还义务人
1、继承人;
2、受遗赠人。
三、义务限制
1、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为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偿还义务。
四、偿还原则
1、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2、遗产已被分割而没有清偿债务的,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所的遗产清偿,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其所得遗产偿还;
3、遗产已被分割而没有清偿债务的,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其所得遗产偿还。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