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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票据无效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7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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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确认票据无效纠纷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被确认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而引起的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处理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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