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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唐某财产指定代管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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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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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郭某。

  申请人郭某要求申请为失踪人唐某的财产指定代管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郭某诉称:郭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唐某自20xx年xx月起下落不明,郭某于20xx年x月起诉至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唐某失踪,该院于 20xx年x月x日作出判决,宣告唐某失踪。由于当时申请人郭某未要求法院指定失踪人唐某的财产代管人,故现起诉要求法院指定郭某为唐某的财产代管人。

  经查:被申请人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某某路xx号,系申请人郭某之夫。20xx年xx月唐某在某省某市某医院住院期间出走,经多方寻找仍无音讯,申请人郭某于20xx年x月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唐某失踪,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以(20xx)黄民一(民)特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宣告唐某失踪。

  本院认为:失踪人的财产应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申请人郭某是失踪人唐某的妻子,故唐某的财产可由其代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指定郭某为失踪人唐某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郭阜明

  书 记 员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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