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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失联公安局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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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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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如果失踪的,可以报案处理,要求警方展开搜查。警方如果想要侦查的,必须达到立案标准才能立案。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关于家人失联公安局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人失联公安局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规定》中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进行了具体的描述:(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家人失联公安局立案标准

  二、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从某年某月某日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

  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②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快车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家人失联公安局立案标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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