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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备案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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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备案表,简称备案表,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进口单位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办,外汇指定银行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有顺序编码的凭证。一份备案表只可办理一次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备案表并不是每个进口单位对外付汇时都要中办,也个是每笔进门交易付汇时都要申办,只有发生下列进口付汇情况之一(或以上)的进口单位,应当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逐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1) 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

(2) 被列入“出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

(3) 进口付汇后90大之内(不含90天)不能到货保管的。

(4) 进口单伙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的。

进口单位申办备案表手续,应该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备案表所列项日。进口单位填妥的备案表需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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