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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议付信用证、不可议付信用证和直接信用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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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议付信用证[Credit:Available by Free Negotiation] 又称公开议付信用证。见“公开议付信用证”。

流通信用证(Circular Letter of Credit] 又称公开议付信用证。见“公开议付信用证”。

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又称指定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的一种。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开证行仅对一个指定银行发出邀请,并由该指定银行办理此信用证的议付,开证行仅对受益人和被指定议付行做出付款承诺,其他银行不得议付。限制议付信用证列有指定议付行的文句。例如:“本证只准你行议付”或“议付仅限于你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地点即为议付银行所在地,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开证申请人,或信用证规定的其他银行。(见式样5—31)

指定议付信用证~Nominated Negotiation Credit]又称限制议付信用证。见“限制议付信用证”。

不可议付信用证[Non—negotiable Credit] 又称直接信用证。受益人只能直接向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提示单据而不能由其他银行议付的信用证。在此种信用证中开证行仅对受益人作出验单付款承诺,而不指定或邀请任何其他银行议付信用证,也不承认其他银行的议付为有效。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即对受益人作无追索的终局性付款。同时此类信用证一般规定在开证行或付款行到期。(见式样5—32)

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 又称不可议付信用证。见“不可议付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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