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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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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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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汇信用证[Cash Credit] 又称现金信用证。见“现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Credit rime Credit] 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远期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进口商资金融通。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无承兑远期信用证和迟付即期信用证三种,承兑信用证视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根据远期汇票贴现利息由谁负担,可分为卖方远期信用证和买方远期信用证。(见式样5—1 9)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及单据,由汇票付款人承兑并到期付款的信用证。此类信用证一般在证中明确规定信用证适用于承兑并附具受益人开立的以×××为付款人的远期(具体天数)汇票。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属承兑信用证一类。受益人开具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附交单据于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承兑的信用证。在此种信用证项下开立的汇票,其承兑人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代理行。代理银行在对汇票承兑前,并不承担付款责任,但在承兑后,则应负承兑人对出票人、持票人和背书人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或付款行必须承兑后,收下单据,将汇票交还议付行或受益人,此时的汇票因脱离单据已成光票,议付行或受益人即可向市场进行贴现,收入扣除远期利息后的现金,也可将汇票不进行贴现,保持在受益人手中,按约定的时间到期时,持以向承兑行收取货款。经贴现后的汇票,在到期时,由于承兑行的倒闭或遭到拒付,受益人将作为出票人被贴进汇票的持票人追索。(见式样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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