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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卖方远期信用证和买方远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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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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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属承兑信用证一类。远期汇票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一种信用证。付款人承兑受益人提交的远期汇票后,由开证行将其和单据一起保存,并将承兑通知寄议付行。待汇票到期时,由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则由开证行负责对汇票的承兑或付款。

卖方远期信用证[Seller’s Lisance Credit]也称真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属承兑信用证一类。卖方承担远期汇票贴现利息的信用证,这是一般正统的远期信用证。买卖双方以远期交易价成交,远期付款的利息一般已计入货价中,出口商(卖方)若需将远期汇票贴现取得现款,贴现利息由其自己承担。在此类信用证中一般无有关利息的特殊条款。(见式样5—23)

真远期信用证[Seller’s Credit] 又称卖方远期信用证。见“卖方远期信用证”。

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s Usance Credit) 又称假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的一种。属承兑信用证一类。买方承担远期汇票贴现利息的信用证。特点是在信用证上附有远期汇票贴现利息由买方负担的特殊条款。买卖双方一般以即期交易价成交,远期付款所引起的利息应由买方负担。在开证时,这一点便成为信用证的附加条款。出口商在交单和提示汇票后,可即取得汇票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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