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银行付款信用证、商号付款信用证和凭单付款信用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9 19:16
人浏览

银行付款信用证[Credit Payable’with a Bank] 付款信用证的一种。汇票付款人为银行的一种信用证。该种信用证由银行直接对出口商提交的汇票承担付款的责任。汇款付款的银行,可以是进口地的开证行,也可以是其他地点的付款行。

商号付款信用证~Credit Payable by Trader] 付款信用证的一种。汇票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一种信用证。开证行先代进口商垫付票款购买出口商的汇票,然后凭票向进口商索还垫款。由于进口商在向开证行付款时须负担银行垫款的利息,因此,在信用证中规定有“利息条款”。开证行保证在出口商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时,承担付款责任。如开证行在向进口商索还垫款而遭到拒付时,则对出口商无追索权。因而,在信用证上规定有“对出票人无追索权”条款。

凭单付款信用证[Credit Payable against Documents] 开证行指定某一付款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验单付款的信用证。付款信用证一般不规定出具汇票,受益人只能对指定的付款行交单收取货款,其他银行无权居间议付单据。付款行代开证行对受益人进行无追索的终局性付款,而付款行(代付行)要承担开证行因故不予偿付的风险,故收取的付款手续费要高于一般议付费。如开证行本身为付款行,受益人就必须直接向开证行交单索取货款,此类信用证称为单到开证行验单付款信用证,也就是直接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到期地点在付款行

来自势必顺报关员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