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用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9 19:19
人浏览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又称信用状、信用票或押汇凭信。国际贸易支付与结汇凭证之一。进口地银行按照进口商或客户的要求及指示,向出口地银行或出口商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货运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清偿货款的方式,特别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的银行信用证更是如此。信用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保证作用,保证出口商在履约交货后取得货款和外汇;(2)资金融通作用,可使进口商在偿付全部货款前,只需付一定的开证保证金就能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而出口商也可以于装货前凭信用证向当地银行要求贷款,装货后凭押汇而取得资金;(3)约束作用,约束出口商按质、按量、按期交货。信用证的种类繁多,往往因更改一字或增加一条款便可归于不同的类别。常见信用证的分类有:(1)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3)无追索权信用证与有追索权信用证;(4)不保兑信用证与保兑信用证;(5)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6)不可转让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7)国内
信用证与国外信用证;(8)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9)非循环信用证与循环信用证;(10)直接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11)限制议付信用证与公开议付信用证;(12)商业信用证与旅游信用证;(13)担保信用证;(14)电报信用证与邮递信用证;等等。信用证的种类虽多且内容有差异,但其基本内容大致相同。见“信用证的一般内容”。信用证在运作上可能提到成交合同,但银行与此合同无关,在流转全过程中只与各项单据有关,而与此等单据提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事项无关。信用证对于买方是银行授信的一种工具,对卖方是银行向其保证付款的一种手段。因此,卖方在接受信用证时应严格审核,以防因其内容不清或假造假冒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来自势必顺报关员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