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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减免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8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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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减免税是指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优惠。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进行后续管理。

法定减免税的范围如下: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无商业价值是指无商业价值和其他用途的,如单口鞋、 受亨不成材的布料、纸张以及外商署名且无实用价值的广告宣传品。有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如进门数量零星,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及以下的可以免税,超出400元的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指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国无偿援助或赠送的(不包括经贸往来赠送,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和其他团体个人的捐赠),或我国对国外无偿援助或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经海关在放行前查验确认,或放行前已送商检等部门检验,检验结果经海关认可的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主要指进境的入境旅客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境的自用、旅途必需或馈赠亲友的物品,以及进境邮递物品或以其他方式进口的物品。

(7)海关准予暂时进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等货物,在纳税人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后,可以暂时免税。

(8)无代价抵偿货物。如换货(原件带出)康贻、免费补偿等,提供齐全有效的单证(原进口报关单、原税款缴纳证、商检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可以免税。

(9)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0)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来自势必顺报关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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