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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我国取消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8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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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以下简称57号通知)。

财税57号通知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共涉406个商品编码,商品范围如下: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上述被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大多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消耗和资源性产品。

财税57号通知还公布了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关于具体执行日期,财税57号通知规定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中国海关律师网“最新出口退税率表”届时将及时更新出口退税数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出口退税管理类”项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综合法规目录”。

关键词: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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