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质检总局发布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资格机构名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8 12:10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8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4月19日以2007年第65号公告发布了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资格机构名单。此次公布的名单包括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24家机构,这些机构将依法获得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资格。 这是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7月20日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第6批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65号公告全文收入海关通-海关律师网法规库“进出口商品检验类”项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法规目录”,网址:http://od.customslawyer.cn/cn/zs_01.asp?typeid=299&CId=16399

关键词:质检 检总 总局 局发 发布 布从 从事 事进 进出 出口 口商 商品 品检 检验 验鉴 鉴定 定业 业务 务资 资格 格机 机构 构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