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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部门发布输美输欧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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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12月24日联合发布了第106号,公布了《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对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被宣布废止。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第106号公告全文收入海关通-海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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