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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税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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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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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税额的确定:
(一)将进口商品正确归类
按照商品归类原则进行恰当归类,确定相应的进口货物的税号。

(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按海关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作为完税价格。
1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中所包括的运费、保险费,在计算时,海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项货物运抵中国境内的卸货口岸,如该货物的卸货口岸是内河(江)口岸,则应计算至内河(江)口岸;陆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该货物运抵关境的第一口岸为止,如成交价格中所包括的运、保、杂费计算至内地到达口岸的,关境的第一口岸至内地一段的运、保、杂费,不予扣除;空运进口货物,计算至进入境内的第一口岸,如成交价格为进入关境的第一个口岸外的其他口岸,则计算至目的地口岸。

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加上从境外发货或交货口岸运到中国境内口岸以前所实际支付的各段的运费和保险费。如实际支付数无法确定时,可按有关主管机构规定的运费率(额)、保险费率计算。
上述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CIF×保险费率
成交价格为运抵中国境内口岸的货价加运费价格的(CFR),其计算保险费的方法为: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
陆、空、邮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都可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2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
除运费和保险费外,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未包括下列费用的,应计入完税价格:
(1)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
(2)该项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3)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下列费用,如单独计价,且已包括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可以从完税价格中扣除:(1)进口人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2)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回扣;(3)工业设施、机械设备类货物进口后基建、安装、装配、调试或技术指导的费用。

31其他确定进口货物价格的方法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依次根据下列价格予以确定:
(1)从该项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从该项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3)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
(4)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其他税费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5)如果仍不能确定货物的成交价格时,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

41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与原出境货物相同的或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确定完税价格。如以上述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离岸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到岸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该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对于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审查确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租赁和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则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材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境内使用的,应自第七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货物每月的税额计算公式如下:[page]
关税税额=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但是,买方留购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后,除按留购价格付款,外国又直接或间接给卖方一定利益的,海关可以另行确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其完税价格仍按该项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确定。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的海关法规,进口关税也应当以人民币计征,因此商品的完税价格亦应折算为人民币价格。如果货物以外币计价,则应将相应的价格按照当日外币对人民币的买卖中间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价格。

(三)按照公式计算进口税额
11从价关税的计算
进口商品从价关税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算基础,在此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税率即得从价关税税额。
正常进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正常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减税进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21从量关税的计算
进口商品从价关税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和体积等计量单位作为计算关税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税率即得从量关税税额。
进口从量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商品从量关税税额=进口商品数量×进口商品从量关税税率
31复合关税
复合关税是对某种商品混合使用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商品关税税额=从价关税税额+从量关税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商品数量×进口商品从量关税税率
41其他关税
其他计算关税的方法还有滑准税等,因使用相对较少,在此略去不述。如需要使用,可参照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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