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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合同独有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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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保险购买的时候,对于有的公司来说,是会给员工专门购买团体保险,这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团体保险合同独有的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团体保险合同独有的特点

  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三种:

  (一)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二)调解,双方在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三)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须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事先制定的,若保险合同内出现保险公司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该条款可能因是格式条款从而导致无效。

  二、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条款有哪些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单签发之日起满一定期限(1年或2年)后,除投保人停缴续期保费外,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方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为保护被保险方的正当利益、吸引更多客户购买本公司的保险产品,一些保险公司在19世纪后期在保险条款中列入了不可抗辩条款。签订保险合同两年之内为可争辩期间,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什么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赔偿金的受领者多为被保险人本人,所以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团体保险合同独有的特点的相关内容,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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