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团体保险合同的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3 08:26
人浏览

  我们在外出门旅游的时候,尤其是参加团体旅行社旅游时,旅游社一般都会为大家购买团体保险。那么,团体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团体保险合同的特点

  第一,典型的涉他合同或利他合同。理论上,保险合同被称为涉他合同或利他合同。但严格讲,保险合同是否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涉他合同或利他合同,要以投保人、被保险、受益人相互分立为前提。而在实践中,一般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则完全可能是重叠的。但团体保险则为典型的涉他合同或利他合同。即作为单位为成员购买的保险,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单位)与被保险人(参保成员)不可能合二为一。

  第二,一份合同保多数成员。团体保险是单位基于劳动关系、雇用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以其职工、雇员或其管理对象作为被保险人而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保险人不能对团体中的个别人作选择。但为防止逆向选择,保险人对参保成员有数量或比例要求,例如全体成员或 75%以上的成员。团体保险采取团单形式,分别由单位(投保人)和保险人持有。同时,为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要分别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凭证。该凭证虽然包括了团体保险的一些主要内容,但不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简便、经济。团体保险采取集中投保的方式,且没有体检要求。这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团体保险不要求体检的原因是:团险的保险费率随团体成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另外,被保险人作为单位成员的这一前提,通常也即意味着其具备相应的(例如从业要求的)健康条件。而这些,也是团体保险对参保成员有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原因所在。

  第四,团体保险的变更权、解除权归合同当事人,即单位(投保人)和保险人。但被保险人对合同的变更、解除拥有知情权。例如,团体保险的变更和解除由投保人、保险人决定。但被保险人对其有知情权。未通知被保险人,变更、解除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另外,我国还规定,投保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团体保险的,应出具已通知被保险人的证明,否则,保险人不得退保险。

  第五,投保人的特殊地位。在团体保险中,单位除了投保人一般作用之外,还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例如,负责代收保费、向保险人提供被保险人的名单、代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等。有些时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第六,福利性和税收优惠。团体保险的保费支付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单位付费的“不分摊保费” 式,二是共同付费的“分摊保费”式,即单位和成员按一定比例承担。单位为成员支付保费,实际也就是单位为成员提供的一种福利。与之相关,国外对单位投保团险多有税收优惠或支持,例如,单位缴付的团险保费可以税前列支等。在我国,根据 2004 年劳动和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 4%的部分,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团体保险如何理赔

  (一)非本人就诊的费用无法得到理赔,因此不要让他人代诊。在此,也提醒一下,应仔细检查申报理赔的发票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基本上会遭到拒赔。导致这样的原因可能有:有些医院开具发票时可能将病人的姓名打错,或者本人姓名与投保时已不一致,因此客户必须在这些环节尽量细心,如有改名,须提供有关机构的更名证明或者户口本等,最好能及时通过自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告知保险公司做更新。

  (二)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在医院药房以外的机构购药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补偿(如自行到社保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如果确实因为医院药房无该种药品,而需到外面购买,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加盖外配章。

  (三)了解哪些是公司所购团体健康险中指定的医院,必须要前往这些医院就诊,如果在指定范围之外,一般都不予理赔。

  (四)无病症单纯开药:有的员工看病时让医生开一些与病情不相关的药品,以备病时用或保健。这样开出的药品以及相关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五)无病症检查视同例行的常规体检,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报销理赔的。因此只有当客户有症状时进行的医学检查,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才能得到正常理赔。

  (六)提供的材料中要有与发票一致的病史,仅提供发票、无病史或者病史不完整,也会影响理赔。

  三、团体医疗保险怎么理赔

  首先要填写,在相应保险公司网站下载,公司人力一般也会提供,前面的个人信息填写不再细表。

  在费用清单一栏中,填入医院出具单据中总金额,而不是只填自负部分,挂号费也包含在团队医疗赔付中,当然也可以让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帮助填写。

  填完申请表,就是准备相关材料,门诊的话,只要将所有对应病历页复印,再提供医院的费用单据,就可以了,个别保险公司可能还需要提供检查的结果报告,注意自己要留底。

  住院要准备的材料要多一些,检查报告是肯定需要了,同时需要住医小结,出院时需要向医院办公室索要,要注意出院小结上是有医院公章的。

  团体医疗门诊有个免赔付上下限,下限一般为300,上限取决于公司买的保单数了,2-5万不等,除去医保统筹部分,不使用特殊药物能报80-90%。

  在理赔专员上门后,将所有单据提供给专员,现场初审正常后会提供回单,回单要妥善保存,一周内保险公司就会短信通知已受理,小编所投保单的保险公司一般15个工作日内就会赔付到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团体保险合同的特点的相关知识,我国目前推行的团体保险主要有团体养老保险(例如,企业年金)、团体健康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形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