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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3-07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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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身体是非常脆弱的,很多时候人们都会为人身投保相应的保险,保险的种类很多,那么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双赔吗

  是可以得到双赔的,根据我国保险法,财产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也就是不能从财产保险中获益。但人身保险没有这种限制,你买的保险份数越多,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以补偿为原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而人身保险则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不适用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以外依据保险合同支付原告保险金,其正当性依据在于:

  法律依据。

  请求权性质。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生效条件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人身保险合同时典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即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的目的是投保人为了确保自身或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的身体或寿命在出现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亡清醒时能及时得到赔偿以弥补其经济或精神损失。其法律性质是射幸合同,其权利具有期待性。其主要法律特征表现在:保险标的人格化。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利益,属于被保险人的人格利益或者人身利益。保险金额定额支付。保险标的人格化,使得人身保险的标的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从而不存在确定保险金额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只能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此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限额。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健康。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伤害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或财产保险合同无效;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保险法》作为特别法,对保险合同的无效作了比普通法的更严格的无效条款,完全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和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专有性所决定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的相关知识,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包括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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