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车一族除了购买交强险,还会购买商业车险进行补充,一般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进行理赔。那么发生车祸后保险理赔的顺序怎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发生车祸后保险理赔的顺序怎样?
实践中,发生车祸事故后当事人想要报保险的,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及时报案
车祸属于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该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三)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四)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索赔单证等材料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五)领取赔款
按规定,保险公司从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二、车祸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意外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因为某些原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车祸赔精神损失费怎么赔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般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无非就是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但是正是因为对这两方面有损害,可能就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精神造成很大的打击、影响,从而才会出现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至于交通事故要赔精神损失费该如何赔,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发生车祸后保险理赔的顺序为交强险赔偿、不足部门由保险公司补充,还有不足部分由行为人清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生车祸后保险理赔的顺序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