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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的特征,保险公估人的职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2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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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估人的特征有经济性,专业性和超然性。保险公估人的职能有理赔和承保公估,对货物装卸进行监视和鉴证,参与防灾防损,协调职能,提供专业的信息咨询。

  一、保险公估人的特征

  保险公估人的特征如下:

  1.经济性

  保险公估人通过储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诸多保险人委托,处理不同类型的保险公估业务,积累保险公估经验,提高保险公估水平,从而可以帮助保险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专业性

  由于面向众多保险当事人处理不同类型的保险理赔、评估业务,因此,保险公估机构必须拥有具有各种专业背景并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处理保险理赔案件的技术更加熟练,经验更加丰富。

  3.超然性

  指相对保险当事人而言地位超然,在理赔过程中既为保险当事人提供理赔技术服务,又可以缓解人双方的矛盾。

  二、保险公估人的职能

  保险公估人具有以下职能:

  1.理赔公估。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公估人参与理赔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

  2.承保公估。传统的保险公估人一般只作理赔公估,但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公估人逐渐参与到承保中来。

  3.对货物装卸进行监视和鉴证。

  4.参与防灾防损:防灾防损是现代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环节。

  5.协调职能: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之间对遭损财产处理和理赔出现的争议,缓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加强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6.信息咨询:保险公估人能够提供保险检验、鉴定、评估等有关信息的咨询服务,包括风险咨询、防灾防损咨询、检验及定损咨询等。

  三、保险公估人的概念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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