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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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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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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社保补缴有下列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或者没有缴纳足额的社保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进行征缴。逾期未缴的,可以通过银行的账户,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征缴。

  二、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社保补缴材料

  社保补缴需要的材料有:

  1. 填写《补缴社会保险申报(审批)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2. 补缴跨年度社会保险费必须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原始工资会计凭证、原始工资发放表、人事档案;未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原始工资会计凭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欠缴期间原始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招工(录用)审批表、公司原始花名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有关补缴社会保险文书或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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