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情形的规定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收到侵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因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侵害等。
一、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情形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情形的规定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外地就医的食宿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
3.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4.伤残补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限5-10级伤残。
5.生活护理费,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护理等级发给50%-30%的生活护理费。
6.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4%,不实行费率浮动;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浮动费率挡次分别为0.5%、0.8%、1%、1.2%、1.5%;
三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6%,浮动费率挡次分别为0.8%、1.3%、1.6%、1.9%、2.4%;缴费基数为本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法律快车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为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1‰,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