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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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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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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是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若是关于人身保险,管辖可以是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一、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如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三、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有哪些方式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有如下方式:

  1.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双方在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4.诉讼,法律快车提示您,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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