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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分类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19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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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寿险分类具体包括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和养老保险。我国法律规定,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一、寿险分类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1.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5.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二、寿险保单能转让吗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

  三、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主动、迅速地采取行动,并客观、准确、合理地估算理赔金额,及时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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