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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过程中损失应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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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方承担。施工完成后的资料有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竣工图、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一、工人施工过程中损失应由谁承担

  工程的施工方违反合同的约定,造成损失的应该由施工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施工完成后的资料有哪些

  招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竣工图、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议备忘录。《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过程

  三、施工未取得许可证如何被惩罚

  施工未取得许可证的惩罚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台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掩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台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具体罚款的数额按你省的标准执行,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还要责令停止施工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据此:“违反本法规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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