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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骗赔,谁的切肤之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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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除确因价格大战导致保费收入偏低之外,林林总总、难以防范的骗赔始终是难以消除的痼疾;与其他保险诈骗类型相比,车险骗赔金额小,数量多,更难察觉。

  诚信的缺失是骗赔产生的社会根源,而保险公司的粗放经营、反欺诈手段的落后和追罚不力,使骗赔者拥有了“低成本的伤害力”。

  被识破的骗赔案只是冰山一角。保险业内每年因骗赔流失的车险保费难以估量,这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成为车险提价的间接因素之一。

  案例一:移花接木,方言露真相

  2003年6月上旬,因无意间在方言中泄露骗赔“天机”的投保人张某,不得不放弃了对保险公司8万余元的索赔。

  2003年4月9日下午,浙江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由其承保的一辆富康轿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直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造成驾驶员刘某受伤,同乘的王某死亡,被撞护栏严重损坏。

  保险公司立即派出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对受损车辆和高速公路护栏进行定损,最后估计此次事故造成的车损、车上人员人身伤害以及对高速公路造成的第三方损失总赔款8万余元。

  保险公司始终与车主张某保持联系,询问伤者的病情,并几次上门慰问。然而,就在保险公司准备结案赔付的时候,却发现了重要疑点。

  在一次探望受伤驾驶员刘某的时候,理赔人员发现他总是欲言又止,说话支支吾吾,神态可疑。于是在交谈中,理赔人员特意反复询问刘某案发经过及细节,并旁敲侧击地告诉他:“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全责的,严重的甚至会判刑!”刘某听到这里紧张起来,他用自以为别人听不懂的福建方言对陪在一旁的车主张某嘟哝了一句:“车又不是我开的!”

  这一声嘟哝顿时引起了理赔人员的警觉:在本案中,如果车不是由刘某驾驶的,那么整个案件的赔付情况都可能产生变化。为了迫使刘某进一步说出事故的真相,理赔人员继续向他详细描述驾驶员肇事后可能对其自身产生的种种严重后果。

  在心理攻势之下,心虚的刘某惊恐万状,尽管车主张某在一旁全力争辩,他还是说出了真相———事故发生时,车辆并不是由他驾驶的,而是由死者王某驾驶的,而王某当时并没有取得驾驶执照!如此一来,根据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车辆由未取得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而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并不负赔偿责任。此时,车主张某哑口无言,只好放弃对保险公司的索赔。[page]

  本案中,张某明知保险公司有关责任免除的条款,却用“移花接木”之计掩盖事实真相,几乎已经成功,却因一句福建方言而被识破。保险公司偶然间识破这起骗赔案,除了因为理赔人员保持了高度的警惕和责任心,客观上也不能不说是一种幸运!

  案例二:行骗九省市,惯犯现形

  2002年11月13日上午,当谢某大摇大摆地走进合肥某保险公司营业大厅时,迎接他的是不是预想中的赔款,而是火速赶到的刑警和冰凉的手铐。

  2002年5月,自称沈阳某公司合肥办事处负责人的谢某,主动来保险公司,为他的一辆别克商务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在其后半年不到的时间里,谢某竟连续三次以各种理由向保险公司索赔。

  2002年6月,谢某报案称,他驾车从南京返回合肥的途中,在国道上被前方运输石子车辆上落下的石块击碎车窗玻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8000元。

  同年7月,谢某又报案称,他在老家沈阳市某小区里,因天黑不慎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货车,造成玻璃破碎。在提供了自拍的事故现场照片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后,他再次从保险公司领取赔款8550元。

  10月,谢某第三次报案,称其驾车在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风景区弯道行驶会车时,因车速快、经验不足撞到了山上。他将受损车辆开回合肥,并出具云南罗平县交警大队的证明材料,要求赔偿2.66万元。

  在满足了谢某前两次的索赔请求之后,他在半年内的第三次索赔终于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觉。果然,核赔人员在审核谢某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时发现了问题,他们又查阅了谢某前两次赔案的案卷,相比对照,其中诸多疑点立刻凸显。

  首先,事故发生地可谓天南地北,但修车总在南京,且三张维修发票虽由两个不同厂家出具,但票面字迹与谢某的笔迹非常相似。其次,事故原因难以让人信服:第一次从南京到合肥,放着既宽又近的高速公路不走反走既窄又远的国道;第二次在小区里,虽然是夜晚,也不可能对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熟视无睹”;第三次自称“弯道、车速快”,但现场照片上未发现后轮留下的制动痕迹,车身与前轮无转向夹角,且车身伤情偏轻。第三,自拍事故现场照片太过“完美”:三次事故,谢某均用自备相机拍下事故现场照片,但无论是事故现场近景、远景的照片中均没有第二个人、第二辆车在场,与真正交通事故的现场明显不符。

  带着这些疑点,保险公司开展了证据核实工作。理赔人员先后与云南省罗平县交警大队以及沈阳市公安局大西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方均答复从未为谢某出具过有关证明材料,那些材料上的公章极有可能为谢某私刻。[page]

  至此,谢某骗赔的事实已暴露无遗,三起“事故”均系一人人为“制造”。保险公司一面稳住谢某,与他约好领取赔款的时间,一面向警方报案,准备随时缉拿疑犯。一番周折以后,骗赔惯犯终于落网!

  经查,谢某此前曾以几乎同样的手段对吉林、辽宁、天津北京、安徽等9省市5家保险公司的19家分支机构实施保险诈骗活动,到案发之时,骗赔金额已累计达到40余万元。警方在其住处搜获了大量保险类书籍和伪造的公安、汽车修理厂等单位的公章107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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