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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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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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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防止其采暖锅炉发生爆炸造成巨额财产损失,遂于2003年11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一年的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亿元,相等于保险价值。甲保险公司承保后,将保险金额的40%向乙保险公司再保险。A公司投保后,担心甲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不足,又于2003年12月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一年的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仍为1亿元。丙保险公司承保后 ,将保险金额的20%向丁保险公司再保险。A公司在丙保险公司投保时,向其说明了已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随后又向甲保险公司说明了向丙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甲保险公司与丙保险公司均未表示反对,2004年5月,A公司的锅炉果然发生爆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于是,A公司要求甲、乙、丙、丁四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最佳答案

都要赔偿.总赔偿金额为1亿元(不计算残值).其中,甲和丙各按比例承担5000万元.又因为进行了再保险,所以最后的赔偿金额分配为:甲:3000万;乙:2000万;丙:4000万;丁:1000万.
此题考查的是根据保费比例决定的赔偿金比例.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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