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女教师上班途中车祸身亡一年 未获批工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6 09:20
人浏览
闻听女儿的噩耗,高亚丽年近八旬的父亲悲痛万分。

  我国2004年1月1日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平遥县双林寺中学教师高亚丽在上班途中因车祸身亡整整一年了,却一直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6月中旬,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详细采访。

  上班途中车祸身亡

  在平遥县益民西街教育局家属院,记者见到了高亚丽的丈夫刘传乙,他捧着妻子的遗像,神情呆滞地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

  “亚丽去世后,他就变得神神叨叨,要么不言不语,一直捧着遗像看;要么晚上不睡,哭着闹着要找亚丽。我们不得不看着他。”他的家人伤心地说。

  刘传乙和高亚丽同在双林寺中学工作,刘是图书仪器管理员,高是初三物理教师。他们居住的家属院距双林寺中学约6公里,夫妻俩每天早出晚归。

  去年6月16日上午8时左右,天空下着小雨,刘传乙骑南爵110摩托车带妻子去学校上班,当行驶到东夏线北良如路口时,摩托车的后胎突然爆裂,他们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刘传乙爬起来时,看到妻子仰面躺在地上,嘴角流着血。刘抱起妻子,大声地呼唤她,妻子一声不应。刘觉得事态严重,立即掏出手机给哥哥打电话,哥哥迅速开车赶到,把高亚丽送到距离最近的平遥县第二人民医院(也称中医院)。但医生抢救后说:“人不行了。”

  高亚丽脑干损伤、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刘传乙不相信这是真的,当他看到妻子的死亡证明时,根本承受不了,一下子变得痴痴呆呆。

  高亚丽的一位亲人哭着对记者说,平时,亚丽都是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而且还要戴着头盔。然而,出事前一天下午,下起了小雨。刘传乙的哥哥正好路过双林寺中学,怕她骑车不安全,就顺便把她捎回了家,她的头盔也就放在了学校。没想到,第二天就出事了。要是有头盔,亚丽也不至于送命。为此,刘传乙的哥哥也很后悔:“如果我前一天不往回捎弟媳,也许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高亚丽去世后,大家没有敢将实情告知亚丽年近八旬的老父亲。但老人长时间见不到女儿的面,便一再追问。直到今年春天,实在瞒不住了,大家才委婉地告诉他,老人悲痛得一下子晕在地上,醒后嘴里喃喃地说:“人的命咋这么脆弱啊?怎么说走就走了呢?要是我能替下她,那该有多好!”直到现在,老人一提起女儿,仍然泪流满面。

  校方认为应定工伤

  双林寺中学位于平遥县中都乡,始建于1989年。该校老师说起高亚丽来,都是泪眼婆裟,十分惋惜。校长刘海亮告诉记者,出事时,正值中考前三天,学校师生惊闻噩耗,许多人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高亚丽去世时42岁,不仅留下了老人,还留下了一个16岁的男孩。她生前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高亚丽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而且人缘很好。高亚丽出事后,刘传乙精神受了刺激,已不能正常工作,学校领导同意他在家休息。

  由于刘传乙患病,高亚丽的弟弟高鹏武主动为姐姐料理后事。高鹏武咨询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后说,高亚丽是在上班途中去世的,按照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之(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他把这一情况对刘海亮说了,刘海亮也认为,高亚丽应按工伤对待。

  平遥县教育局局长郝时政对记者说,教育局很重视高亚丽的事情,几次开会研究,责成人事股按工伤予以办理。但双林寺中学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伤由人事局办理。于是,2008年6月25日,该局向平遥县人事局递交了《关于高亚丽同志伤亡事故的情况报告》。全文如下:

  平遥县人事局:

  我县双林寺中学初三物理教师高亚丽于2008年6月16日上午8时许在从宿舍到学校上班途中,行至东夏线北良如路口附近,因雨天路滑,从车上掉下摔伤头部,经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不治身亡。

  高亚丽同志当日在校的工作安排是:第二节初三73班物理,第三节初三74班物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请予以办理工伤手续为盼。

  平遥县教育局

  为此,教育局人事股的工作人员还与高鹏武一起找过平遥县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但事情并不像他们想象得那样顺利,如今,高亚丽去世整整一年了,她的工伤待遇仍没有被批准。

  职能部门另有说法

  平遥县人事局副局长雷声明告诉记者,他在去年7月接到了平遥县教育局交来的《关于高亚丽同志伤亡事故的情况报告》,同时,死者家属也多次找过他。《工伤保险条例》中是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必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平遥县教育局及高亚丽家属没有向人事局递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不能为其办理工伤手续。他曾多次向高亚丽家属提出,让他们迅速到交警队办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他们始终没有将认定书拿来。

  而高鹏武说:“雷声明没有向我们提出过需要补充这些材料,而是说不予受理。我们又找到该局局长,局长建议我们去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定后由人事局执行。所以,我们又于去年7月10日向平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按规定,能不能办理,该局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但将近一年了仍没有答复。其间,我和家人跑了好多次,并和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范有贵去过一次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但后来始终没消息。”

  记者采访平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有光时,他说,高亚丽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他们只负责为企业员工办理工伤手续。当记者拿出一份一位巩姓教师从办公室去教室途中摔伤在此办理了工伤的材料时,孙又说,此事由办公室范有贵负责。

  范有贵拿出一份盖有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却没有姓名、时间的《告知通知》,对记者说,这就是给高亚丽家属的答复。记者问,没有姓名,怎么能说是给高亚丽家属的?既然是给高亚丽家属的,又为什么还放在你这里呢?范说,他口头上通知过高亚丽家属。而高鹏武说,他们从来没有接到过通知。

  至于高亚丽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范有贵说,高亚丽乘坐的是丈夫的摩托车,而且摩托车没有牌照,驾驶员又没有驾驶证,所以不能为其办理工伤认定。

  记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