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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拒赔后主动要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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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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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蕾】


  本报2005年11月25日报道的“第三方肇事逃逸人保财险理赔不认账”,描述的是一起典型的因车主无责而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保户马肖龙投诉人保财险哈尔滨市道外支公司拒赔汽车修理费,本报对此进行了长期关注。

  记者获悉,日前马肖龙提起仲裁,保险公司一改往日的强硬态度,不再坚持拒赔,并且放弃此前只承担马肖龙车辆损失70%、给付1.8万多元的观点。仲裁过程中,人保财险的代理律师主动要求和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人保财险哈尔滨市道外支公司给付马肖龙2.6813万元,仲裁费用由人保财险承担。

  2005年8月24日,马肖龙驾车在哈阿高速公路行驶时与一辆现代轿车相撞,现代轿车逃离现场,至今没有肇事司机的下落。马肖龙的本田雅阁车被撞得无法行驶,前右悬挂及轮胎严重受损,修理费总计3万多元。在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称,由于事故责任方在现代轿车车主,马肖龙属于无责一方,保险公司不能给予理赔。

  3个月后,马肖龙来到人保财险哈尔滨分公司理赔中心,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微机查询,该案在保险公司并未查找到。理赔人员将马肖龙推至人保财险法律部,一直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虽然本案在诉诸法院前已庭下和解了,但本案中仍有三点内容值得讨论:保户被认定无责,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修车所需费用?肇事驾驶员逃逸,保户的车辆损失理赔责任由谁负担?理赔结论由保险公司理赔部认定还是由法律部认定?

  业内人士对本案各持己见。有观点认为,既然马肖龙是无责一方,就应该向肇事车主索赔,肇事车既而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马肖龙的保险公司拒赔有理;但也有观点认为人保财险哈尔滨分公司的说法并不合理,两车相撞,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是车损险,并非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此,马肖龙修车的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支付。

  对于马肖龙查询理赔结论时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将其推至法律部的做法,有专家认为,在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就理赔的问题产生不同认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法律部门显然负有准确、及时地作出赔与不赔的理赔决定的义务,并将理赔决定及时地通知给理赔部门,再由理赔部门告知保险消费者,而不是一味地将责任推来推去。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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