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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伤残以上才赔 保险公司“忽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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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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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报道,2005年9月1日,周先生为儿子买了份人寿保险,有效期一年。2006年4月7日,儿子在放学路上被车撞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之后,周先生找保险公司索赔,公司工作人员说,小孩伤残没有达到保险规定的7级以上,不予赔付。汉阳消协受理投诉后,看到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7级以上才赔;只注明按伤残程度赔,赔付标准按“赔付比例表”,可“比例表”中没有7级以下的赔付标准。经多次调解,保险公司终于同意赔付周先生720元伤残费。


金融时报/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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