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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吞保费 东窗事发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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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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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买的是三年保险,保险业务员却只给学生们办理一年期限的团体保险,将11万多元保费收入自己囊中。近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客户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朝伟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6月15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梁朝伟受聘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团体业务部。2003年9月,梁朝伟在为广西商专2003级新生办理团体保险业务时,以每人126元的标准,收取1764名学生3年的保险费,共计222264元。除了将保险费的30%作为手续费返还给学校,梁朝伟给学校开具了一张白条收据,过后又给该校出具了一张加盖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财务专用章、金额为251496元的假保险费收据。随后,梁朝伟向公司隐瞒已收取该校学生三年保险费的事实,只将63927.36元保险费交回公司,为1764名学生办理一年期限的团体保险,其余的91657.44元占为己有。

  同年9月,梁朝伟在办理广西水电学院学生团体保险时,收取该学院2003级599名学生三年的保险费66600元,扣除保险费30%返还给学校后,其给该校出具了一张白条收据,同样向公司隐瞒已收取三年保险费的事实,只将18868.5元保险费交回公司,为599名学生办理了一年期限的团体保险,将余下的27751.5元占为己有,此后其以保监会不允许办理团体险为借口,一直没有把保险单交给该学院。

  案发后,保险公司向梁朝伟追回款项125721.5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朝伟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代表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的手段,侵吞财物共计119406.9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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