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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骗保没拿到好处费 投案后警方称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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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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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了,我没有做任何事情,就等着对我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7月11日上午,蓝田县的苏某情绪显得比较激动,他说自己在4年前帮人从保险公司骗得3.9万元,但投案后的他至今没有等到处理他的那一天。

  自称将车蹬下河道骗保

  今年39岁的苏某是蓝田县人

  。他说,2003年5月份,熟人王某找到他,想让他将其红色的切诺基车掀到河里去。王某说他在保险公司有人,推下去能赔好几万,车又卖不了多少钱,事成后给苏某拿三四千元。“后来,我就和王的妹夫一起开车去找合适地点,后选中了葛牌镇金坪村附近的一个河道旁,于是将车停好,去一个同学家吃饭,其间,王的妹夫故意说未带烟,随后我就去取烟。”苏某说,取烟时他将手刹松掉,看四周无人,便假装在车后小便,用脚将车蹬下河道。

  妻子劝告让他投案

  苏某说,车翻后他急忙与王某联系,没多久,保险公司便来勘查现场。“事后,我听王说保险公司给赔了3.9万元,但车主对我承诺的三四千元只字未提。”

  2004年5月,王某再次找到苏某,说让他将另外一辆车开到甘肃匿藏,后来,他就找了个地方用砖将车砌住,匿藏半年之久,并以丢失为名,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此前,为掩人耳目,两人还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王某准备继续骗保,说可以赔六七万元,承诺事后给我1万元,后因种种原因放弃骗保。”苏某说,第二次骗保没有成功,但是他却垫付了7000多元,对此王某也不给补偿。“是妻子让我自首的,随后我就去了检察院。”2006年3月16日,苏某鼓起勇气向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后被移交到蓝田县公安局,但时至今日,他依然没有得到处理。

  警方认为骗保缺乏证据

  据了解,关于苏某联合他人骗保一案,去年3月已由蓝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

  昨日上午,记者从蓝田警方获悉,经过调查,只有苏某自己承认骗保,且当时也没有目击者看到苏某将车故意弄下河。苏某所说的两名知情者,一个说没有此事,一个说时间长了说不清。保险公司也是完全按照程序理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勾结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骗保。“警方注重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我们不能随便抓人。”蓝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名负责人称,上周他们还在积极地调查取证,但没有突破性进展,直到目前,“骗保”只是苏某一面之词。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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