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租套牌车故意制造事故骗保 首起骗保案犯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6 23:44
人浏览
租套牌车、私刻公章骗得投保后,又故意制造单方责任事故,骗取保金。昨天,被告人姚某被雨花台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半,罚金8万元。作案用的假牌照、假公章被没收销毁。

  今年29岁的姚某是安徽省铜陵市人,个体工商户。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10日,姚某在明知方某手中的粤G17278别克轿车是套牌车的情况下,仍从方某手中租下该车。随后,他找人私刻一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的公章。这年的11月7日,姚某用这枚公章,以该公司的名义,在南京一家保险公司为这辆套牌车投了车辆保险

  去年上半年,姚某从方某手中取得方某为套牌的粤G17278别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南京营业部投保的车辆保险保单,并找人为该车行驶证盖上假的车辆年审章。这年的3月27日晚,姚某驾驶这辆套牌车,在本市双龙街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骗取一家保险公司保险金5500元后,再次向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赔3233元时,因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没有得逞。

  去年4月2日晚9时许,姚某酒后驾驶粤G17278套牌别克轿车,在江宁横溪境内出单方责任事故后,让朋友吉某冒名顶替,骗取某保险公司保险金5821.6元。

  去年7月25日晚8时许,姚某驾驶粤G17278套牌别克轿车,驶至安徽铜陵市开发区时,故意将车撞上一铁道涵洞,制造一起单方责任事故。事后,姚某让朋友章某冒名顶替,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7882元。去年11月4日夜11时许,姚某让赵某驾驶粤G17278套牌别克轿车,驶至安徽铜陵市开发区二治三号门涵洞时,指使朋友赵某故意开车撞上涵洞水泥墩,制造一起单方责任事故。事后,姚某让朋友左某冒名顶替,想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2.3万余元,但没有成功。不久前,姚某骗保事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