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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突然患病去世 20多万元保险赔偿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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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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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在查看保险合同,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本报记者邓志高摄

  近日,长安的吴先生一直在为儿子索赔保险赔偿而奔波。

  3年前,吴先生为12岁的儿子阿杨买了一份大额商业保险。今年3月份,儿子突然患病去世。如果索赔顺利,吴先生可以得到20多万元赔偿。可如今,保险公司称他投保时未告知儿子的病情,拒不赔偿。

  昨日,吴先生告诉本报记者,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买了保险却无法索赔

  吴先生在2008年3月1日为儿子在新华保险长安支公司买了一份保险。当时,该公司一名业务员赖女士和他家是邻居,也是老乡。

  在买保险之前,赖女士每次碰到吴先生,都会向他讲解保险的优越性。每份保险每月保费仅数百元。考虑到费用不高,又可以支持一下赖女士的工作,吴先生家总共买了4份,包括儿子阿杨的那一份。那一年,阿杨12岁。

  “赖女士和我相邻了一年多,知道我儿子的情况。”吴先生说,当时儿子阿杨患有肾病,一直在服药。曾经去医院看病,被诊断为肾病综合征。赖女士依然代表公司,和吴先生签订了保险合同。

  就这样,吴先生一直在按时交纳保费。今年初,阿杨的病情突然加重。3月15日,年仅15岁的阿杨因病去世,死亡原因是尿毒症。

  办理完阿杨的后事,吴先生猛然记起为阿杨买了一份保险。他随后打电话去新华保险长安支公司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具体情况需要调查一下,大约可以赔付23万元,要求他准备好合同及相关证件,一个星期后可以得到答复。


  半个月后,吴先生再打电话咨询,那名业务员称不能赔偿。

  索赔无果只得打官司

  昨日,记者从新华保险东莞分公司出具的理赔决定书上看到,大致内容是“拒赔,解除合同,退还保费”。具体依据是,“投保之前没有告知病史,影响到核保结论。”

  吴先生说,正是这份理赔决定书,让他采取了过激行为。5月19日上午8时30分许,他一只手拎着一桶汽油,另一只手拿着打火机,在新华保险长安支公司门口索赔偿。在交涉了近2个小时无果后,他被警方带走。

  新华保险长安支公司负责人钟先生介绍,在为吴先生儿子办理赔偿时调查发现,吴先生在为儿子投保之前,他的儿子已患病,在医院已留下诊疗记录。但为儿子投保时,吴先生说儿子没有疾病,身体很健康。

  钟先生称,由于为吴先生办理业务的赖女士已离职,详细情况无法核实。“但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这些在合同中有约定。”这名负责人介绍,截至吴先生的儿子去世,他为儿子共交纳了1.8万余元的保险费。从人道主义出发,保险公司同意退还吴先生交纳的全部保费,但他不同意。

  而吴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能发现他儿子有就诊记录,为何在他投保时却不能发现?他认为这是保险公司拒赔找的借口。目前,吴先生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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