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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猛犬买伤人保险咬伤人狗主获赔2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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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制造公司负责人吴经理在单位里养了一只狗,并且为自己的狗买了保险。谁知,“保险狗”咬伤了隔壁企业的门卫周老伯。在闵行法院的调解下,最终保险公司支付给了吴经理2万元。

  吴经理的制造厂开在浦江镇,为了给公司看门,他以个人名义申请饲养了一条黑色雄性狼狗。黑狼狗炯炯的双眼放着凶光,看门是个“好把式”,但也不由地担心它到处闯祸。于是,吴经理不但办理了农村养犬许可证,还在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投保了“准养犬伤人第三者责任险”。所谓准养犬伤人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犬只对第三者造成侵害后,犬只饲养人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项新型险种。

  去年2月23日,意外发生了。隔壁企业的门卫周老伯被这条生猛的狼狗咬伤了。经鉴定,周老伯为10级伤残,并将制造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制造公司共赔偿了周老伯各项损失15万余元。之后,吴经理向安信保险公司要求按约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系周老伯故意挑衅造成,以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吴经理向闵行法院提起了诉讼。他向法庭提交了《准养犬第三者责任保险副本》等证据,合同中有甲类保障的医疗费赔偿5000元,伤残或身故补偿金7万元和诉讼或仲裁费5000元,合计8万元的字样。但安信保险公司不同意吴经理的诉请。经过法官主持调解,日前,双方达成安信保险公司闵行支公司支付吴经理理赔款2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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