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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保费自动垫交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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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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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2007年4月,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款终身医疗险,年交保费1780元。去年初,出于某些原因,付女士决定退保,因此没有如期续交保费,且直到年底才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但出乎意料的是,原本付女士认为能拿回3000多元保费,但最终,保险公司只退还她1000多元。

  无独有偶,许先生2005年2月投保一份终身医疗险,年交保费780元。2009年他想终止合同,便未再续交保费。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许先生直到今年初返沪后才去办理退保手续。根据保单现金价值表。

  许先生“理应”被退还2000多元保费,岂料保险公司只给付他1200余元。

  究竟这两位投保人出了什么“状况”?他们都被保险公司忽悠了吗?其实不然,因为据报道,付女士和许先生之所以均未拿足“应得”的退保金,关键是两人当初签定保险合同时,都选择了一项“自动垫交保费”功能,由此造成令他们颇感意外的结果。

  所谓保费自动垫缴功能,是指长期人身保险中,在投保人约定分期交纳保费的情况下,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未按时交费,保险公司会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交保费,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其目的在于避免因投保人忘记交费而导致保单失效,以至失去保障。

  譬如,柳小姐在购买一款长期险种时,选择了“保费自动垫交”功能,前两年她都按时交费,第三年却没及时交费,过了宽限期后,该功能为其自动垫交保费。随后,柳小姐出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做了理赔。又如,周先生购买一款医疗险附加意外伤害险,年交保费3000元。去年中旬他出差在外,7月份该交的保费没有及时补上。10月期间,他不小心摔倒造成骨折,住院治疗。好在当时选择过保费自动垫交功能,保险公司做了理赔。

  可见,倘若柳小姐和周先生当初没有选择保费自动垫交功能,一旦逾期60天未续交保费,保单就会失效。除非他们去保险公司办理复效手续,否则在失效期间出险,保险公司肯定就不理赔了。

  不过,虽然保费自动垫交功能可以对投保人的权益起到保护作用,但投保人若选择了该功能,万一要退保,应该在交费日期前去保险公司办理手续,或提前取消该功能。否则,超过宽限期后,就会发生付女士和许先生这样退保金“莫名”减少的情况,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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