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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出险次数太多 保险公司不给保商业险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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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我有权选择保户 律师:这是霸王条款

  张女士去年新买了一辆车,不过因为手生,一年下来剐剐碰碰先后修了6次。前几天保费到期去续保,却被告知她的车一年出险次数太多,保险公司只承诺给办理交强险,不给她办商业险了。

  昨天,记者为此采访了沈阳市内的五家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发现出险次数多被保险公司拒保,在沈阳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即使有愿意承保的保险公司,他们收取的保费并不统一,而且上浮比率较高,最高甚至高达50%。

  记者调查:

  拒保已成普遍现象

  张女士对此表示很不理解,她告诉记者:“我也是刚刚开车,不是很了解保险的情况,有点事情想着的就是第一时间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险,其次6次事故都是小剐碰,合计修车金额根本就没有去年缴的保费多。将风险大的业务拒之门外,只承担那些只赚不赔的业务,这样的保险又有什么意义?”

  记者随后以投保人的身份先后致电沈阳五大保险公司投保电话,各家对于这一情况的态度不尽相同。

  中国人保财险沈阳分公司:可以承保,但是从第三次开始,每增加一次,保险费率上浮10%。

  太平洋保险:可以部分承保,第三者险上浮30%,车损不能承保。

  平安保险:可以承保,费率上浮30%。

  华泰保险:不予承保。

  太平保险:可以承保,费率上浮50%。


  

  不过,记者随即又与部分保险公司的具体营业网点联系,发现在私下里,对于一年出险6次的私家车,很多保险公司只承保交强险,其他商业险干脆拒保。

  “交强险针对财产的赔偿限额仅有2000元,对医疗费用的保险限额是8000元,对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是11万元。这样的标准在遭遇到较严重的车祸时,肇事方必须要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一旦无力支付,受伤害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一位事故科交警这样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

  我有选择客户的权利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拒保主要是为了防止骗保,而作为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拒绝拥有不良记录的车辆,也是自己的权利。

  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在车险这个项目上,沈阳很多保险公司都是亏损的。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保险公司,必然要将赢利作为经营的目标之一。保户自己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当然,保险公司也有选择保户的权利。对于那些拥有不良记录的客户,拒保也是保险公司的权利。”

  这位人士还认为,这种拒保实际上还是保险公司规范市场的举措,目前沈阳几家较大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实行了系统联网,一旦出险次数多的保户获得某家保险公司的承保,其他保险公司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信息,这样的举措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让出险次数较多的车主无险可保。

  律师:

  有道理,但涉嫌霸王条款

  对保险公司的这一举措,律师谭德明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企业,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客户,对于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不予承保,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谭德明同时指出,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拒保就没有问题。“保险公司基于自己的内部行业规定制定出这样的条款,对一般保户来说不公平也并不对等。投保人在整个保险行业面前处于弱者地位,只有保或者不保,没有权利选择,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霸王条款。”


  

  保险协会:

  可以借鉴国外经验

  沈阳市保险协会秘书长方继荣在谈到这一话题时,认为国内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他说:“出险次数多,保险公司拒保,这种情况在美国也存在。美国的做法是,通过政府监管部门对被拒保的潜在客户群体进行统计,然后根据各个保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将这部分客户按比例分摊下去。当然,保险费率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浮,这样有效避免了出险次数多的保户无险可保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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