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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患病后投保 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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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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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张前(化名)为自己投保某种保险并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在填写投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健康说明栏”一项时,对其书面询问的主动脉瘤病症及其他症状、投保前有没有接受过类似疾病的身体检查等问题,张前一概确认为“无”。于是,保险公司接受了张前提出的投保申请,收取10500元保险费,并约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当年12月,张前通知保险公司,自己因患“升主动脉瘤”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从一家大医院那里得到了一份2008年1月的体检单,这份体检单上的体检人与张前同姓名、同年龄、同住址,此人查出有“左心室增大,升主动脉瘤样扩张及主动脉瓣返流”,与张前所患疾病完全相同,这是否有些过于巧合了?对于保险公司的质疑,张前并不认同。他强调保险公司所称的那份与自己同名同姓的张前的体检单与自己无关,同名同姓的人多得是,不能以此证明这个张前就是自己。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庭审时,保险公司方面出示了本案的关键证物——2008年1月张前在某医院的检查申请单和报告单。随后,他们又出具了另一关键证明——派出所证明,该证明证实在全市范围内,出生于197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与张前同一住址的男性,仅有张前一人。由此法官认定:这位体检人张前,就是投保人张前。于是张前退而求其次,称即使自己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保险公司也没有要求自己体检,而是听任自己在书面询问项目内任意填写,难道保险公司就没有核实的责任吗?法院驳回了张前的诉讼请求。

  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伟律师解释说,保险公司在设计这一险种时,是基于投保人的最大诚信原则,即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与此同时,投保人在填写书面问询的同时,也将自己的部分民事权利转让给了保险与公司,即保险公司有权对其填写内容诚信与否展开合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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