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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小额贷款保险出险后获赔2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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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人寿陕西省汉中分公司宁强支公司在宁强县铁锁关镇召开理赔大会,现场为受益人赔付保险金2万元。

  被保险人杨某,今年46岁,宁强县铁锁关镇铁锁关村人。今年 2月11日,杨某向铁锁关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同时办理了“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交纳保险费144元,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

  投保第二天,杨某骑摩托车不慎摔伤,经抢救无效于2月15日身亡。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家人提交的理赔资料后,依据条款规定及时为受益人办理了理赔手续。在理赔大会上,公司经理贾菊红将保险金2万元送到受益人手中。

  据了解,“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目前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种扶贫开发方式,贷款人可以根据借贷金额购买适量保险来防范风险,一旦遭遇不测,由保险公司代为偿还银行债务,使家庭经济不致遭受重创。

  此次是中国人寿陕西省汉中分公司宁强支公司与县信用联社今年1月份合作以来的首期赔付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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