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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年龄条件保单两年后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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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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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晨报》2008年12月5日版以《为买到心仪保险虚报年龄投保 出事后遭拒赔》为题介绍了一例不符年龄条件的保单经过两年仍被解除的案例。笔者阅后认为该案处理不符法律规定、年龄计算方法解释错误。

  案情梗概:

  两年前,李先生看中一款保险产品,该产品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其时,其女儿才15岁,为能给女儿投保,李先生把女儿年龄虚报了一岁。2008年11月,李先生女儿遭遇事故。由于李先生女儿的真实年龄不满足保单所注明的投保要求,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报道中还提出:投保的确切年龄算法是:足岁年龄中未满1岁的零数,若超过6个月,就多加1岁;若未满6个月或刚满六个月,则不加计1岁。

  分析:

  1.本合同已不可解除

  根据《保险法》第54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解除合同,逾期则不可以年龄不符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本案投保时,被保险人仅15岁,不符合16-55周岁的年龄条款,但该合同已逾2年,保险人不可再予解除,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付显悖法律规定。

  2.本案被保险人出险时已符合年龄条件

  原报道未述所投保险种,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年)(女)》中,15周岁死亡率0.341%。,低于16周岁的0.382%。;经验也不支持15周岁人群事故发生率高于16周岁人群的观点。即本案低龄投保并不加大保险人的风险。况且本案出险时,被保险人现时年龄17岁,符合16-55周岁的年龄条款,无论是死亡率还是事故发生率均为条款设计范围,保险人再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不符合条件为由拒付,亦欠合理。

  3.保险年龄的计算

  年龄是每个人从出生起到计算时为止所经历的时间。通常用周岁来表示。计算方法是:(1)确切年龄。指从出生之日起到计算之日止所经历的确切日数。(2)周岁年龄。指从出生时起到计算时为止共经历的整年数。(3)虚岁年龄。即出生后就算一岁,这是我国民间常用的年龄计算方法。保险年龄计算有三种:(1)前次生日年龄法:按上次生日的年龄,如,已满18岁不满19岁的计为18岁;(2)下次生日年龄法:按下次生日的年龄,例如已满19岁不满20岁的计为20岁;(3)接近生日年龄法:按投保时最接近的生日年龄,例如距上次生日不足半年,则按上次生日的年龄,距下次生日不足半年,则按下次生日的年龄(宋国华.保险大辞典[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241、263、268、387)。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月11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中国人寿《寿险实务》所规定的计算方法为:①若投保单的填写日期的月、日,在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之后,则直接用填单日期所在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即为周岁年龄;②若投保单的填写日期的月、日,在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之前,则须用填单日期所在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再减去一,即为周岁年龄。

  据此,(1)原案例所介绍的年龄计算方法非所称的“确切年龄”,应为“接近生日年龄法”;(2)目前司法实践和我国保险实务中多采“前次生日年龄法”,而不采原案例的“接近生日年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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