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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付钱6月出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约定收益少一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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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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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接到市民张女士的投诉,称她三年前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25万元保险产品,到期时竟然发现比当初约定的收益少了一万多元。更令她不解的是,她是在2008年7月购买保险产品并付款的,可是其中两张保单显示的时间竟然为2008年6月,而且其中两张保单上的签名竟然不是她签的。

  约定收益少了一万多元

  “购买时业务人员说每份产品5000元,三年后可收益810元,可到期后,收益竟然少了很多。”张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7月,她先后四次总共购买了50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圆丰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当时业务人员说“利息是每年5.4%,三年后50份产品可获得收益40500元”,可前几天自己询问时,对方竟然说收益不到3万元。

  “一下子少了一万多,还不如存在银行。”张女士告诉记者,更让她不解的是,保单上的签名根本就不是她签的。

  约定收益为何变化?

  “产品收益是随着银行利息调整的,当时银行存款利息比较高,因此产品收益高,达到了5.4%,可现在存款利息下降,产品收益自然下降。”对于张女士的质疑,该公司一工作人员解释,这一点已经在保单上注明,客户应该看得懂。“我们没有责任。”

  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签字。可记者发现,张女士的四张保单中,竟有两张不是她签的。

  “我根本就没有签过字,这绝对不是我签的。”张女士说,四张保单中两张是自己所签,两张不是。

  对此,当时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业务时,是张女士的儿子代办的,之后自己就将保单交给他带给其母签字。“至于到底是谁签的,我也说不清楚。”该工作人员说。

  7月付钱6月咋就出单?

  张女士是在2008年7月购买保险产品并付款的,可是其中两张保单显示的时间竟然为2008年6月。“不可能有这种事,你肯定是6月付款的。”在张女士首次和保险公司交涉时,公司业务人员一口否认。然而,当张女士拿出当时的转账操作记录时,工作人员又改口了。“当时恰好有客户要退保,由于是同一个产品,我们就进行了转保,将产品转给了张女士。”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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