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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客户名义 保险业务员自家骗贷被判5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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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用3名客户的名义,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马锐用伪造的保单借款协议书,从该保险公司骗取贷款9万余元。昨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了马锐犯贷款诈骗罪一案,终审判处马锐有期徒刑5年。

  今年33岁的马锐原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员。2004年至2006年间,马锐冒用客户罗某等3人的名义,伪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借款协议书,分3次从平安保险公司骗取贷款9万余元。

  马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并不是想要诈骗贷款,而是另有原因才没有按时“还贷”。据他自己讲,第一笔是因为客户罗某未交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其才没有还成贷款;第二笔刚刚到期不久其正在筹款准备还贷款;第三笔还未到期。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只是想借用。

  对于马锐的辩解,法院认定,马锐冒用客户名义签订保单借款协议,使3笔贷款的还款义务人均为马锐冒用的保单投保人,而并非马锐本人,马锐因此无须承担民事法律上的还款义务,这种方式本身明显可以证明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张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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